湖州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充实湖州市博物馆(市美术馆)的藏品,加强藏品征集工作,规范征集经费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参照《浙江省博物馆、美术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征集范围

为对应国家、省博物馆、美术馆两大条线,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湖州市博物馆(市美术馆)保留文物藏品和美术藏品两大体系,并按历史人文和近当代美术的分工侧重开展藏品征集、研究工作。

(一)文物藏品征集范围:

1.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2.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3.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近现代文物征集参照《关于印发<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和<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38号)

5.重点征集能够反映湖州人文历史、文化特征的代表性文物。

(二)美术藏品征集范围: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名家美术作品;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近现代名家美术作品;

3.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间美术作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美术类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各美术类名家的代表性实物;

6.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艺术作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像作品。

第二条  征集方式

(一)协商转让,是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二)捐赠奖励,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经费的方式;

(三)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公开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四)有偿调拨,是指在文物、美术品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的方式;

(五)创作征集,是指在国家、省级美术专业机构指导下组织创作活动,活动期间创作的美术作品给予适当的补偿费用后,而合法取得其作品的方式;

(六)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藏品的方式。

第三条  征集经费支出范围  

(一)藏品收购费,指支付符合法定程序有偿征集藏品成交的费用;

(二)捐赠奖励费,指对捐赠其所有的藏品的单位、个人或其家属给予的适当奖励费用;

(三)为馆方组织的创作活动作品之收藏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评估鉴定费,指征集藏品时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鉴定所需的费用;

(五)差旅运输费,指藏品征集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差旅、接待以及专业包装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

(六)其他费用,指与藏品征集相关的费用。

(七)年度征集项目预算原则上在当年执行完成,如因市场因素部分没能完成的,我们将在报上级文旅、财政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条  藏品征集工作的组织

(一)为了规范藏品征集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建立湖州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湖州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党政班子,以及馆群众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全馆藏品征集工作计划、年终小结,对每批次的征集项目报告单进行审核批准。

(二)建立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小组,由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藏品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藏品部承担藏品征集小组办公室工作(以下简称办公室),部室主任兼主任。馆征集小组主要负责全年征集计划的编制,按照本办法组织藏品征集的具体实施。

(三)建立藏品征集专家库,专家库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文博、美术行业正高级专家组成,特殊藏品征集可临时聘请国家、省有关学科的权威专家参加。专家库专家或特聘专家主要根据其专业特长受邀担任本馆藏品征集的鉴定评估工作,并签署鉴定评估意见。

(四)征集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与待征物品所有者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藏品征集工作的程序

(一)年初,由馆征集小组向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旅局党委报送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年末,由馆征集小组向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旅局党委报告本年度藏品征集完成情况。

(二)、征集调查:馆藏品征集小组办公室负责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收集、筛选藏品征集信息:向社会单位、艺术家或民间藏家征集藏品,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二次,待选征集文物集中在馆内进行。拍卖征集藏品,重点面向国内市场信誉等级高的拍卖机构、视拍卖信息组织征集。秘书组应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并提出拟征集文物清单。

(三)、专家鉴定:从专家库抽取各相关文物门类三名专家,对拟征集文物的真伪、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并签字确认。

(四)、估价建议:秘书组根据专家估价的最低价,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估价建议价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五)、价格谈判与协商:社会征集藏品由征集小组办公室、财务部门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商谈可以采用分别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进行。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记录,文件签字。拍卖征集藏品由馆藏品征集小组办公室成员(不少于2人)根据估价建议负责现场拍卖,拍卖成功后征集小组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六)、创作征集:必须是在国家、省级美术专业机构指导下组织的创作活动,活动期间创作的艺术品由至少三名省级及以上正高级美术专家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征集收藏、并提出收藏补偿费用,征集小组办公室做好专家评估记录并由专家签字。

(七)、征集实施:社会征集、创作征集藏品应召开馆党政联席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并报送市文旅局。如确定征集,则由征集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定征集合同,明确可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征集物品所有者同时提交物品来源合法承诺书。拍卖征集藏品应及时向馆长汇报拍卖情况,并在拍卖结束后形成书面汇总报告附专家鉴定评估单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并报送市文旅局。

(八)支付验收:履行上述手续后,由上述文物原所有人或拍卖机构开具合法的税务票据,合同并附文物入库单及相关征集记录文件(复印件),按财务审批流程审批后予以支付。征集小组办公定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入库等手续。

(九)有关重要藏品的捐赠、奖励等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由馆党政联席班子制定方案,报请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文旅局党委批准后实施。

对个别、少量的藏品捐赠,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属群众主动上交性质的藏品捐赠,报馆党政班子审查同意后可适当支付其劳务费用。

(十)文物交换调拨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由馆党政班子制定方案,报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文旅局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入藏管理

(一)征集的藏品都必须详细填表登记,馆征集小组相关人员和经费审批人签字并附上评估鉴定意见等有关资料后,移交藏品保管部保存,复印件交馆财务室;

(二)馆财务室根据登记表及时做好国有资产入账登记,年终进行资料归档;

(三)藏品保管部按照文物与美术品入藏登记要求,及时登录入藏品总账;

(四)征集的藏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更不得擅自将其出售、赠送与抵押。

第七条  附则

(一)征集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由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统筹使用、提高绩效;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应规范、公平、公正,相关流程的执行和经费的使用需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藏品征集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对拟征、待征的藏品及其评估鉴定情况严格保密。评审专家如有违规,将作专家库除名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如有违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本办法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会审核批准、市财政局备案后,正式发文实施。

 

附件:湖州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湖州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文物类)专家库

          


 

湖州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钱红梅

副组长:朱学斌  周颖

 员:施建华  周全 王锐  陈海蓉

征集小组办公室:金媛媛、顾佳勤、金志渊

财务部门:顾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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