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标准。湖州市博物馆征集入馆的藏品分为馆藏品与参考品。凡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文物、标本为藏品,登入《藏品总登记帐》。凡价值较低的一般参考品、伪品、待处理品,具有一定收藏参考价值的现代工艺品、出版物、票据、信件等以及为陈列需要而制作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复制品为参考品,登入《参考品帐》。

(一)文物藏品入藏标准:

1.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2.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3.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近现代文物征集参照《关于印发<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和<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38号)

5.重点征集能够反映湖州人文历史、文化特征的代表性文物。

(二)美术藏品入藏标准: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名家美术作品;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近现代名家美术作品;

3.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间美术作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美术类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各美术类名家的代表性实物;

6.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艺术作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像作品。

二、藏品征集流程

(一)年初,由馆征集小组向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旅局党委报送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年末,由馆征集小组向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旅局党委报告本年度藏品征集完成情况。

(二)、征集调查:馆藏品征集小组办公室负责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收集、筛选藏品征集信息:向社会单位、艺术家或民间藏家征集藏品,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二次,待选征集文物集中在馆内进行。拍卖征集藏品,重点面向国内市场信誉等级高的拍卖机构、视拍卖信息组织征集。秘书组应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并提出拟征集文物清单。

(三)、专家鉴定:从专家库抽取各相关文物门类三名专家,对拟征集文物的真伪、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并签字确认。

(四)、估价建议:秘书组根据专家估价的最低价,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估价建议价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五)、价格谈判与协商:社会征集藏品由征集小组办公室、财务部门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商谈可以采用分别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进行。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记录,文件签字。拍卖征集藏品由馆藏品征集小组办公室成员(不少于2人)根据估价建议负责现场拍卖,拍卖成功后征集小组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六)、创作征集:必须是在国家、省级美术专业机构指导下组织的创作活动,活动期间创作的艺术品由至少三名省级及以上正高级美术专家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征集收藏、并提出收藏补偿费用,征集小组办公室做好专家评估记录并由专家签字。

(七)、征集实施:社会征集、创作征集藏品应召开馆党政联席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并报送市文旅局。如确定征集,则由征集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定征集合同,明确可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征集物品所有者同时提交物品来源合法承诺书。拍卖征集藏品应及时向馆长汇报拍卖情况,并在拍卖结束后形成书面汇总报告附专家鉴定评估单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并报送市文旅局。

(八)支付验收:履行上述手续后,由上述文物原所有人或拍卖机构开具合法的税务票据,合同并附文物入库单及相关征集记录文件(复印件),按财务审批流程审批后予以支付。征集小组办公定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入库等手续。

(九)有关重要藏品的捐赠、奖励等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由馆党政联席班子制定方案,报请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文旅局党委批准后实施。

对个别、少量的藏品捐赠,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属群众主动上交性质的藏品捐赠,报馆党政班子审查同意后可适当支付其劳务费用。

(十)文物交换调拨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由馆党政班子制定方案,报市博物馆(市美术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文旅局党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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